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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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草案)
发布日期:2023-04-28 16:42:54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社科联),英文名称Federation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Jiangsu College of Nursing(缩写为FPSSJSCN)。

第二条 本会是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党委领导下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团体,是校党委联系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内设非法人单位的社科学术团体、民办社科研究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加强校内外社科研究力量融合互助的工作平台,是繁荣发展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发挥哲学社会科学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学校的教学与科研发展服务,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为淮安市建设中心城市服务,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作为江苏省社科联的团体会员单位,负责本校江苏省社科联大会代表、会员代表和理事的推选工作,接受省社科联的工作指导,参与省社科联有关活动,承担其委托任务。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基本任务

(一)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和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二)坚持以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为根本任务,组织本会学者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课程和人才队伍的建设;

(三)组织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研究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促进哲学科学成果转化和宣传普及,为党委、政府决策及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思想库、智囊团作用;

(四)加强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组织开展和指导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活动,加强校内学术社团之间、学科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发挥合力优势,提升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推动“课程思政”建设工作;加强与同级和上级哲学社会科学界的联系,促进校内外学术交流,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社会培育哲学社会科学人才;

(五)协助制定落实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科研优势,协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报、评奖等工作,以及重点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研究攻关,组织开展和指导全校哲学社会科学宣传、普及和咨询服务工作;

(六)加强与省、市社科联的联系,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认真完成上一级社科联以及学校党政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维护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反映其建议、意见和诉求。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凡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的江苏护理职业学院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工作者,均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学校社科类教学部门及相关党政管理与群团机构、教辅机构可作为团体会员进行会员登记。其他部门、学院以及各民主党派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或致力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人员可进行个人会员登记。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请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向本会提出给予从事社科联活动的必要支持与帮助;

(六)本会优先推荐会员参加校外学术活动,推荐会员的研究成果参与奖项评选;

(七)有申请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本会相关学术活动;

(三)积极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向本会报告工作计划和活动情况,提供学术研究的信息和资料。

第九条 本会会员行为若有违反道德规范、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本会可以依照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第四章 组织

第十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代表大会(简称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代表由本会会员推选产生,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代表大会职责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任务;

(二)审议和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或者修订、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理事会;

(五)研究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理事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理事27名左右(单数)。理事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理事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理事由学校内有关单位推荐,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离开学校则自动失去理事身份,替补人选由原推荐单位提名,经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一)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

(二)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四)增补或免除理事;

(五)研究决定理事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本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实施,秘书处设在科技处。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省社科联学术活动项目拨款;

(二)学校专项拨款;

(三)社会捐赠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条 本会的经费管理与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接受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江苏护理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联合会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修改权属本会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