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
3、负责指导、协调人才引进和人事调配工作,负责教职工请假、休假、退休、延退、辞聘、解聘、终止合同等审核与报批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聘用(雇佣)、调配、辞聘、解聘等相关手续;负责做好聘余人员的管理、培训以及分流安置工作。
4、负责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公积金及养老等社会保险的核定、报批及办理等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困难补助、抚恤金、遗属补助核发工作等福利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养老等报批及办理工作;填报工资年报。
5、负责教师企业实践的规划、管理与考核工作,新教师的培训工作及高校教师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工作。
6、负责学校各类职称及资格的评聘管理。包括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以及教师外聘和返聘工作。
7、编制教师发展规划,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对象的选拔、推荐与培养、考核工作。负责制定教师国内外研修计划,选派国内外研修人员。负责组织学校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教学名师等个人和团队先进典型的选拔推荐工作。
8、负责人事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9、认真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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